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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计委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化专项的公告(2)

添加时间:2009-10-29

二、专项的主要内容

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国家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,以卫星导航应用示范为龙头,优先支持和发展市场急需、技术先进性、产业化基础较好的技术与产品,逐步构建起支撑产业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创新体系。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内容:

  1、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工程
  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工程,特别是跨区域、跨领域、充分利用共享资源的卫星导航应用运营系统,及与卫星导航相关的综合信息增值服务系统。包括:重大工程中卫星导航综合应用,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的卫星导航综合应用,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卫星导航安防应用系统,物流管理系统中的卫星导航应用,公安、消防、急救、金融、海关、危险品运输等特种车辆管理应用系统,以及其它车船和移动体管理领域中卫星导航应用系统等。

  2、关键技术及应用产品的开发、产业化
  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关键技术及产品的开发: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C芯片组、主机板,以及相关应用软件等。应用产品及扩展系统的产业化:卫星导航应用终端产品,卫星导航应用系统产品(如车辆监控调度系统、车辆信息服务系统、高精度时间频率供给系统、GPS差分基准系统等),与卫星导航应用相关的配套产品等。

  3、产业发展支撑条件  建立卫星导航应用标准规范体系。从现有研究机构中择优扶持,建设卫星导航应用系统设计与集成、卫星导航应用支撑系统(电子地图等)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。

  三、专项申报及审理
  专项将在2002-2003年期间集中实施,根据上述内容,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(国务院有关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计委,计划单列企业)向国家计委申请立项,2002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4月15日,2003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10月31日。专项组织实施的原则及具体要求参见《国家计委、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计高技[2000]2433号)及《关于印发〈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计科技[1992]2239号)。

     特此公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家计委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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